截至2021年底,我国在世界范围内持有矿产铜粗炼产能882.0万吨/年,同期在全球持有铜精矿含铜产能324.0万吨/年,以产能计算,我国矿产铜粗炼资源自给率仅为36.7%,而中资企业在秘鲁持有的两大主要铜矿项目Las Bambas铜矿和Toromocho铜矿合计70万吨/年铜精矿含铜产能,均因社区问题而导致正常生产受到不同程度的影响,实际资源保障程度更低。
从资源供给、产业经营、需求形势及企业责任等角度看,我国矿产铜粗炼产能不应再在没有自有铜矿资源供给的前提下继续扩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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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顾问:上海瑛明律师事务所 马律师 陈律师 北京市大理律师事务所 刘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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