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内蒙古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做好碳达峰碳中和工作的实施意见》,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做好碳达峰碳中和工作的意见》精神,科学有序推进碳达峰、碳中和工作,结合自治区实际,提出实施意见,明确重点行业产能规模上限。坚决落实遏制“两高”项目盲目发展要求,“十四五”明确钢铁产能3600万吨、电解铝700万吨、铁合金1400万吨、焦炭6000万吨左右、电石1500万吨。详见!(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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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顾问:上海瑛明律师事务所 马律师 陈律师 北京市大理律师事务所 刘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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