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达股份公告,公司与福耀玻璃全资子公司福耀汽车铝件(福建)有限公司(简称“福耀铝件”)于福建省福清市签署了《合作框架协议》。
协议约定,双方将对方视为长期战略客户和合作伙伴,在资源保障上给予大支持,双方将为对方提供战略客户优惠的商务保障。双方应不定期向对方通报产品规划信息,及时向对方发布产品开发计划及生产计划。双方承诺,为支持对方新项目开发,对新项目涉及的开发费、工装费等相关费用,给予优惠的、双方认可的结算方式。一方购买另一方产品时,另一方应视对方为大客户,给予大限度的政策优惠,提供质优价廉的产品和服务;并保证持续降成本(包括技术降本),使己方提供给对方的产品价格是具市场竞争力的。
公告显示,本次签订的合作协议为双方基于合作意愿达成的意向性文件,具体实施内容和进度尚存在不确定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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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顾问:上海瑛明律师事务所 马律师 陈律师 北京市大理律师事务所 刘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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