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地方两会正在如火如荼的进行,纵观各地两会不难发现,再生资源的循环利用成为两会关注的重中之重,各地不约而同提出议案。五部委印发《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建设中长期规划(2015-2020年)》也将有力的促进再生资源的发展,再生资源正步入“黄金时代”。
海南
鼓励建一次性废弃电池回收再利用企业
一粒纽扣般大的电池可污染60万升水,这些水等于一个人一生的饮水量。一节电池腐烂在土壤中,能够使一平方米的土地失去利用价值。2月8日,省政协委员刘爱军建议,鼓励建立一次性废弃电池回收再利用企业。
刘爱军称,我们日常所用的普通干电池,包括酸性锌锰电池和碱性锌锰电池,都含有汞、锰、镉、铅、锌等各种金属物质,废旧电池被遗弃后,电池外壳会逐渐腐蚀,其中的重金属物质会逐渐渗入水体和土壤,造成污染。而重金属污染在自然界中不能降解只能通过雨水等作用,将其稀释,而逐渐减轻其危害。人吃了已吸收有重金属物质的植物或喝了受到重金属污染的水,就可能导致贫血、癌症等多种直接危害人体健康的病症。
而电池中所含的金属元素,很多都是国内十分缺乏的资源,如能很好回收废弃电池一方面可起到节约资源变废为宝的作用,另一方面可减轻其对自然界的污染,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目前国内对铅酸电池的回收已较为成熟,而一次性电池,因其回收成本较高,虽国外已很成熟,国内据调查仍发展不足。国内各地对电池的回收宣传已进行了20年,但回收后的电池无处处理,如仍然在垃圾填埋区填埋或堆放还会造成集中污染。电池回收企业成立后废电池来源不足也造成了高成本,使其无法生存下去。
对此,刘爱军建议,鼓励建立一次性废弃电池回收再利用企业。增加废旧电池回收点。给各省市电池集中点提供电池回收企业的具体信息,以便将收集的废弃电池集中运送至电池回收企业。
广东 上海
鼓励再生资源回收利用的科研开发
广东省人大代表张丽杰等11名代表提出,建议将企业和公众列为承担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义务的主体,建立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度,完善资源回收利用中公众全面参与的制度,明确对承担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义务的个人、企业进行奖惩的条件和范围,立法加强政府对再生资源利用领域的科技投入。
他表示,在再生资源利用领域仅靠市场进行资源配置是行不通的,政府应当适当加大这一领域的科技投入。同时,广东省在制定再生资源回收利用条例时,除了规定生产经营企业、个人的义务,对于各政府部门在再生资源回收利用领域的扶持职责应当予以明确,特别是应当鼓励科研机构、高等院校进行该领域的科研开发,鼓励资源回收利用企业与科技联姻,做到真正的废弃物资源化。
“我国是个资源消耗大国,加强再生资源利用、发展循环经济极具战略意义,”上海市政协委员居洁说:“回收行业在发展的同时,工业企业再生资源回收、循环利用方面的问题显得十分突出……”
居洁呼吁,只有完善再生资源管理办法,促进生产资料再生资源的规范化交易,推进国有企业、有预算制的事业单位废旧物资的集中公开处置机制的建立,才能“前门防得了环保风险,后门控得住廉政风险”。
琼中
成立村级废品收购点 以回收治理农村垃圾
“农村垃圾治理不能满足于重点村庄的成果,建议成立村级废品收购点,从源头上实现垃圾分类,全面有效地治理农村垃圾。”在琼中“两会”上,琼中黎族苗族自治县政协民族宗教与科教文卫委员会的提案提出这样的建议。
这份题为《关于琼中县农村垃圾收集、转运、处理的建议》的提案指出,全县633个村庄全部开展垃圾整治,修建垃圾池804个,购置垃圾桶5426个,配备垃圾运输车辆76辆。但仍存在村民主动意识不强,监管工作缺位,垃圾分类不清,整体推进滞后等问题。
提案建议,需要进行长期的宣传、教育、引导、管理,才能改变村民长期形成的不良习惯。建议建立一支相对稳定的队伍,负责农村垃圾的清理和运送,监督和劝导村民改变“垃圾围村”的现状。
研究表明,农村垃圾中有50%-60%可回收实现资源再利用,分类减量和资源利用是今后垃圾处理的发展方向。提案建议扶持和鼓励村一级成立废品收购网点,方便农村可利用垃圾集中回收,从源头上实现垃圾分类和资源利用,降低垃圾转运、处理成本。
建议定期组织全民卫生大扫除活动,乡镇与乡镇之间、村与村之间开展检查评比有奖活动,营造良好氛围。建议完善“村民自查、村委督查、乡镇检查、县里抽查”的分级巡查制度,确保农村垃圾治理取得全面成效。
河北
呼吁垃圾回收 固废污染防治新标铿锵来袭
继续今年河北“两会”呼吁关注固废处理领域后,《河北省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征求意见稿)》出台了。征求意见稿对固体废物污染环境的防治、危险废物污染环境防治、监督管理、法律责任等内容进行了详细规定。
《条例》明确,固体废物污染环境的防治实行污染者依法负责的原则;相关责任单位不复存在的,由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组织监测、评估和环境修复。
征求意见稿提出,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发展和改革、住房和城乡建设、国土资源、卫生、农业、教育、科学技术、公安等有关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分工,负责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的相关监督管理工作;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制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和处置规划;鼓励产生、收集、贮存、运输、利用和处置固体废物的单位参加环境污染责任保险,提高对环境污染事故的赔付能力。
此外,征求意见稿还对监督管理和责任认定方面作了明确。对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造成固体废物污染环境的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未依法作出处理决定的,上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可依法直接作出处理决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建立固体废物污染环境不良记录制度,并将不良记录向社会公布;对产生、收集、贮存、运输、利用、处置固体废物污染环境的行为,可以依照有关法律的规定提起公益诉讼。
再生资源正步入“黄金时代”
目前全国上下都认识到垃圾无序回收的危害以及循环经济带来的利益,但我国再生资源行业的产值及政策支持力度还存在较大提升空间。1月26日,五部委印发《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建设中长期规划(2015-2020年)》,有望进一步加快再生资源行业的发展。
我国再生资源产业行业空间巨大。我国再生资源产业规模占GDP的占比仅为0.63%,这个数字是美国的1/6,日本的1/10;我国的各主要材料的回收利用率为11%-43%,而发达国家的数字是接近80%。
从实践上看,法规政策对行业的推动是巨大的。1990年日本《再生资源利用促进法》颁布后,15年内固体垃圾回收量增长400%。相比而言,我国的法律体系不完善,资源回收法规级别较低,优惠政策手段单一,且力度有待加大。
再生资源股价在行业发展短期由政策法规驱动,长期则跑赢市场。日本在1990年、2000年两个再生资源立法高峰,再生资源龙头股的股票涨幅均大幅跑赢日经指数;美国多个再生资源公司的股价长期跑赢标普指数,并在金融危机爆发等黑天鹅事件中表现出很高的安全性。
我国电子废弃物回收利用行业和汽车拆解行业前景广阔。考虑到我国汽车及电子产品正迎报废高峰、正规拆解比例有待提高、回收利用率有待提升等因素,我们认为电子废弃物及汽车拆解市场拥有广阔的市场空间。在电子废弃物基金扩容及黄标车淘汰等催化剂的促进下,行业发展驶入快车道。
《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建设中长期规划》进一步提速行业发展。《规划》提出,到2020年,大中城市再生资源主要品种回收率达到75%以上,85%以上的再生资源进行规范化的交易和集中处理。这有利于大型再生资源回收企业的发展。目前全国下上垃圾分类回收的意识已经觉醒,再加上国家一系列利好政策的推动,再生资源正步入“黄金时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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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顾问:上海瑛明律师事务所 马律师 陈律师 北京市大理律师事务所 刘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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