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经网讯 “合作性的监管思路,可能是互联网经济和现实监管需求相契合的方向。而法治方式则能促进真正合作监管模式的建构,维持互联网经济和实体经济长久的共生共荣。”12月26日,中共中央党校(国家行政学院)政法部教授、原国家行政学院行政法研究中心主任韩春晖在“2018金融科技赋能实体经济高峰论坛”上表示。
谈起实体经济和互联网经济的感受,韩春晖认为,这两种经济模式近些年一直处于一种张力状态,而这种张力对我们的相关监管形成巨大的挑战,监管者以及学者对此都很纠结。
韩春晖认为,对于实体经济而言,互联网经济的作用具有魔鬼与天使的两面性特征。对于如何实现互联网经济与实体经济真正的合作共荣,他表示要从以下四点着手:
一是征信体系的真正建立。互联网经济主体往往通过商业模式来防范企业风险,其成本非常高,而且对实体经济的拉动作用也不大。因此,要以法治来建立整个社会的征信体系,使得企业“减负”不再来承担信用评估的成本。这是实现两者共生共荣的基本前提。
二是知识产权的有效保护。这是整个产业能够持续发展的根本性问题,对互联网经济是如此,对实体经济也是如此。
三是市场主体的平等保护。不能对实体经济和互联网经济样态在政策上进行排序,不存在那个更优先于哪个的问题。因为,作为市场主体,在法律制度面前都是平等的。任何一方主体都不能滥用技术优势来形成不当的市场垄断优势。
四是合作监管的有效运用。要跳出要么许可、要么禁止的非此即彼的简单化、极端化的监管思维模式,探索“许可-鼓励-规范-服务”的全过程、合作式的监管模式,这是我们必须探索的对互联网经济的有效监管模式。
最后,韩春晖强调,中国发展、特别21世纪以来的发展已经表明,实体经济坚定我们脚踏实地的自信,而网络经济打造了流光异彩的繁荣,两者之间从来都是共生共荣的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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