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中共重庆市国资委委员会发布《关于曹敬明同志任职的通知》(渝国资任〔2017〕37号)——经中共重庆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委员会研究,决定:曹敬明同志任中共重庆钢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委员会副书记。5月12日,重庆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关于曹敬明同志免职的通知》(渝国资任 〔2017〕 38 号)——经重庆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研究,决定:免去曹敬明同志的重庆钢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副总经理职务(按法定程序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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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顾问:上海瑛明律师事务所 马律师 陈律师 北京市大理律师事务所 刘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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