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8月9日,巴西工业外贸服务部在巴西官方公报上发布外贸秘书处(SECEX)2016年第52号决议,决定对原产自中国的平轧低碳和低合金厚钢板(Laminadosplanosdebaixocarbonoebaixaliga(ChapasGrossas),南共市税号为7208.51.00和7208.52.00),以及加铬和钛厚钢板(chapasgrossascomadiçãodecromoedetitânio,南共市税号为7225.40.90)进行反规避复审调查。该案申诉企业为巴西米纳斯吉拉斯冶金公司(UsinasSiderúrgicasdeMinasGeraisS.A.)。
2013年10月3日,巴西外贸秘书处2013年第77号决议发布对原产自中国的常规或连续铸造低碳和低合金平轧厚钢板Laminadosplanosdebaixocarbonoebaixaliga(南共市税号为7208.51.00、7208.52.00)正式实施反倾销措施。2015年8月28日,巴西外贸秘书处通过2015年第82号决议,决定将上述反倾销措施扩展适用至原产自中国的加铬和加钛厚钢板(南共市税号为7225.40.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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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顾问:上海瑛明律师事务所 马律师 陈律师 北京市大理律师事务所 刘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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