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行在5月6日发布的2016年第一季度中国货币政策执行报告中指出,未来几年,绿色金融发展将迎来新的机遇期,重点是要通过贴息、担保等方式推动绿色信贷,建立绿色产业基金,进一步发展绿色债券市场,创新绿色股票指数和相关的投资产品,在环境高风险领域建立强制环境责任保险制度,积极发展碳排放权期货交易和各类碳金融产品,支持有条件的地方开展绿色金融试点,继续推动绿色金融领域的国际合作。
与此同时,绿色金融产品日趋丰富。农业银行、兴业银行、浦发银行等商业银行已在境内外市场成功发行绿色金融债券。2016年一季度数据显示,我国绿色债券的发行量约500亿元,占同期全球绿色债券发行总量的近一半。上证180碳效率指数、绿色丝绸之路私募股权基金等创新型绿色金融产品也在不断涌现,社会资本进入绿色金融的渠道进一步拓宽。
然而,仅凭上述事件,就得出我国绿色金融发展达到较高水平的结论,似乎言之过早。据不完全数据显示,截至2014年末,银行业金融机构绿色信贷余额7.6万亿元;其中,21家主要银行业金融机构绿色信贷余额6万亿元,仅占其各项贷款的9.3%。
另外,根据国际经验,绿色金融一般由三种主体来推动:第一种是公共部门,由国家制订产业政策、财税政策和采购政策来推动,或者由政策性金融机构实践绿色投资;第二种由商业性金融机构实践绿色信贷、绿色债券;第三种由公司配合,实践绿色证券、绿色指数、绿色基金等。当前,我国大多仍由商业性金融机构来推动,除绿色信贷、绿色债券初具规模外,绿色基金、绿色资产证券化、绿色信托等尚处于探索起步阶段。
为什么会出现这种现象?首先,金融资金兼顾安全性和盈利性,而生态环保项目社会价值高,风险不确定。金融机构往往以利润最大化为目标,倾向于将资金投向收益稳定、风险可控的企业,而不少生态建设项目由于其商业模式仍具有不确定性,具有风险不固定、收益不稳定的特点,尽管社会效益好,但由于不符合商业原则而在获得金融机构青睐方面差强人意。
其次,当前关于绿色金融的激励约束机制仍存在不完善之处。简单说就是激励不足而约束偏软。政策以指引性、劝导性为主,缺少监督制约手段,在实施过程中大多依赖金融机构的自觉性和社会责任感。而且,由于没有全国统一的绿色金融操作标准,不同机构和不同地区在政策执行上冷热不均,也挫伤了部分机构积极性。
最后,由于企业在环境信息披露上掌握主动权,因此权衡利弊后往往选择过滤负面信息,而金融机构对企业的真实信息来源渠道有限。这种信息的不对称,增加了潜在风险,也容易让金融机构对于开展绿色金融业务的信心大打折扣。
当前,环境问题引起广泛关注,绿色金融是金融资金和经济结构转型升级有机结合后的金融工具,通过引入金融杠杆,让社会资金流入到绿色经济领域,促进可持续发展。但在这其中,能否让各参与主体真正发挥主观能动性,实现流畅对接,避免出现“雷声大,雨点小”的现象,未来仍有待实践验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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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顾问:上海瑛明律师事务所 马律师 陈律师 北京市大理律师事务所 刘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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