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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里,影响我国再生塑料行业至深的那些事儿
2015即将过去了,这一年里,再生塑料行业发生了很多事儿,小编就带大家回顾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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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5-12-24 10:21:32

2015即将过去了,这一年里,再生塑料行业发生了很多事儿,小编就带大家回顾一下:


1月1日,史上最严环保法实施。一是新增“按日计罚”的制度,二是新的《环境保护法》作为一部行政法律,罕见地规定了行政拘留的处罚措施,对污染违法者将动用最严厉的行政处罚手段;三是个别地方企业的污染行为之所以肆无忌惮,背后是当地官员基于畸形政绩观的默许纵容,对此新《环境保护法》将拿“保护伞”开刀。


1月1日,商务部、海关总署90号公告《加工贸易禁止类商品目录》实施,废塑料加工贸易类进出口被禁止,主要有乙烯、苯乙烯、氯乙烯、聚对苯二甲酸乙二脂废碎料及下脚料其他废碎料及下脚料。


2月28日,工信部正式发布《国家增材制造产业发展推进计划(2015-2016年)》。《计划》提出,3D打印的发展目标为:到2016年,我国将初步建立较为完善的增材制造(俗称“3D打印”)产业体系,整体技术水平保持与国际同步,在航空航天等直接制造领域达到国际先进水平,在国际市场上占有较大的市场份额。


4月2日,国务院发布《关于印发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即大家俗称的“水十条”。再生塑料行业普遍存在水污染、大气污染、噪音污染等现象,由于再生塑料企业多为家庭作坊式中小企业,在污染处置中很少有排污设备,或者因成本过高、工序复杂甚少利用污水处理设备,从而导致污水随意排放,造成目前普遍面临污水处理不当问题,“水十条”的颁布为再生塑料行业又带来一道难题。


6月1日,国家标准委对GB 6675-2003《国家玩具安全技术规范》进行了修订,形成了 GB 6675-2014《玩具安全》国家标准1-4部分。


6月16日,新版《资源综合利用产品和劳务增值税优惠目录》发布,并于7月1日正式实施,其中规定达要求的技术标准和相关条件的废塑料产品,退税比例达50%。


7月1日,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布并开始实施《再生化学纤维(涤纶)行业规范条件》,鼓励再生化学纤维(涤纶)高质、高效、高值的综合利用。《规范条件》要求严格控制新建或者单纯扩大产能的再生化学纤维(涤纶)项目建设。在“等量置换”或“减量置换”前提下,进行改扩建的再生化学纤维(涤纶)项目,应符合国家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淘汰相应落后产能。鼓励有条件的地区园区化、集约化发展。


9月21日,国务院印发《生态文明体制改革总体方案》,其中明确了对循环再生经济的优惠:“建立资源再生产品和原料推广使用制度,相关原材料消耗企业要使用一定比例的资源再生产品。完善限制一次性用品使用制度。”


11月13日,五部委发布了关于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二十五条修订内容的公告,将第一款和第二款中的“自动许可进口”修改为“非限制进口”;同时,删去第三款中的“进口列入自动许可进口目录的固体废物,应当依法办理自动许可手续”。


11月17日,环境保护部发布了《限制进口类可用作原料的固体废物环境保护管理规定》,而原《进口废钢铁环境保护管理规定》、《进口可用作原料的固体废物环境保护管理规定》同时废止。新的规定中,主要涉及固体废物进口许可证申请方式的改变,省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和环境保护部对许可证申请审核分工形式的改变等等,这项法令对废塑料等的进口又安装了一项保险阀门。


11月25日,工信部发布《国家资源再生利用重大示范工程建议名单》。11家废塑料企业榜上有名:


12月18日,环保部发布了2016年第1批限制进口类申请公示表。废塑料许可进口量比同年减少近三分之二,由于很多废塑料企业的申请都聚集在第1批,因此很多企业担忧明年的废塑料进口业务,是否能像往年一样。


12月21日,工信部发布了《废塑料综合利用行业规范条件》及《废塑料综合利用行业规范条件公告管理暂行办法》。这是再生塑料行业第一部门槛式条件准则,为废塑料行业的健康有序发展打下了坚实的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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