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屿最近的环境整治行动真是“雷霆”高压态势!特别是针对废旧电子电器拆解企业和再生造粒企业,展开了高压的专项行动,要在年底前完成贵屿环境整治目标。
并且,今年年底前,所有废塑料相关企业必须组建成公司搬迁入园,否则,将给予打击取缔。
关于环境专项整治,其相关说明如下:
关于环境整治“雷霆”专项行动的说明
1.经营户须于2015年11月30日前缴纳2015年度税费1.8万元,否则,将给予打击取缔。
2.从2015年12月起所有废弃电路板不得流出贵屿辖区外,一经查获,将没收货物并追究相关人员法律责任。
3.2015年12月15日前,所有单位必须全部完成搬迁入园,否则,将给予打击取缔。
4.所有经营户必须在2015年12月15日前,自行把烟囱集气罩拆除(拆除前和拆除后要照相留底)每支补贴1000元,12月15日后不拆除的由商机强制拆除,并追究相关责任。
5.2015年12月31日后,园内外电子电器一家不留,园区外不准留有电子废物,否则,见货搬货,并依法追究有关人员法律责任。
6.经营户必须在11月30日前,签好“入园确认书”或“放弃经营确认书”并交至村委会。
以下是“废旧塑料分拣企业规范经营管理告知书”:
废旧塑料分拣企业规范经营管理告知书
根据《广东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印发汕头市贵屿地区电子废物污染综合整治方案的通知》(粤环[2013]30号)的要求及相关规定,现将废旧塑料分拣企业规范生产经营管理的相关事项告知如下:
1.册内拟保留园外从事塑料分拣企业必须于2015年11月底前按每户年增值税税额1.1万元上缴。否则对该企业进行核销取缔。
2.废旧塑料分拣企业不得乱堆乱放货物,不得进行废旧塑料清洗、沉浮。一经发现存在违法污染行为的,坚决予以严厉打击取缔。
3.册内拟保留在园区外的塑料分拣企业需配套塑料粉碎机的,只允许保留一台粉碎机,但必须在2015年12月底前达到以下条件:1.粉粹机要配备独立的工作房。2.落实防尘、降噪措施,并达到国家标准,确保不扰民,对周边环境不造成影响。若存在噪音扰民,一经查实,将坚决予以严厉打击取缔。
贵屿镇环境综合整治领导小组
对于多数的中小企业而言,税费及入园成本不低,不得不打游击战。但是新环保法实施已快一年,废旧塑料行业环保是大势,只靠打游击战会越来越困难。
对于进入环保产业园,各位企业家老板也要针对自己的实际情况权衡,若实力许可,就组建成公司进园好好发展;如若不行,可能只能被取缔,退出这个行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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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顾问:上海瑛明律师事务所 马律师 陈律师 北京市大理律师事务所 刘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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