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27日至29日,《乐山市循环经济标准体系总则》、《乐山市循环经济标准体系框架》、《乐山市硅材料循环经济管理通则》、《四氯化硅综合利用规范》等13项四川省乐山市区域性地方标准,通过了市质监局组织的专家审查。
经过3天的认真审查,与会评审专家一致认为,此次审查的相关地方标准符合国家循环经济发展相关法律法规和四川省相关的转型升级政策要求,符合乐山市硅材料产业循环经济发展的实际,具有较强的先进性、适用性和可操作性,对促进乐山市循环经济发展具有方向性指导意义,原则上同意通过技术审查。上述标准将由起草单位吸纳评审专家意见进行修订完善后上报省质监局批准发布。
据介绍,《乐山市硅材料循环经济管理通则》规定了乐山市循环经济管理的方针、策划、实施和运行、检查、改进,以及硅材料产业循环经济工业园区的认定;提出了要按照循环经济理念,采用管理手段,通过多环节的把控、生产工艺的提高和管理机制的完善,推动循环经济发展,减少资源能源消耗和污染物的排放,提高资源能源利用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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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顾问:上海瑛明律师事务所 马律师 陈律师 北京市大理律师事务所 刘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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