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和信贷一直是这些年国家关注的重点领域,十九大报告中提出了坚决打好防范化解重大风险、精准脱贫、污染防治“三大攻坚战”,其中防范化解重大风险主要是指金融风险。7月6日,中国银保监会办公厅发布了《关于推动供应链金融服务实体经济的指导意见》(下称《指导意见》),从业务模式、风险管控、额度管理等方面,对银行、保险等机构从事供应链金融提供了业务标准。笔者认为,发展供应链金融是国家运用建立金融监管体系,服务于实体经济尤其是助力小微企业融资、治理金融风险的一种重要尝试。
本期《政策解读》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什么是供应链金融和中央推动供应链金融服务实体经济的政策性指导意见。
一、背景:持续推进治理金融乱象
近年来,国内外金融乱象丛生。金融乱象是引发系统性金融风险的重大隐患,防范化解金融风险特别是防止发生系统性金融风险,是我国金融工作的根本性任务。2017年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决定,做好重点领域风险的防范和处置,坚决打击违法违规金融活动,加强薄弱环节监管制度建设。党的十九大报告指出,健全金融监管体系,守住不发生系统性金融风险的底线;防范系统性金融风险,必须整治金融市场秩序,坚决治理金融乱象。
金融乱象主要表现为非法金融机构、非法金融活动以及金融机构的非理性经营行为三大类。金融乱象由来已久,根源复杂,既有实体经济效益低可贷项目少资金缺乏出路的问题,又有金融机构不合理,金融市场发展不平衡不充分的问题,也有金融法治存在短板以及金融监管不到位的问题。
早在今年5月份,为全面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金融工作的决策部署,打好防范化解金融风险攻坚战,巩固前期整治工作成果,防止市场乱象反弹回潮,推动银行业、保险业实现高质量发展,银保监会就印发了《关于开展“巩固治乱象成果促进合规建设”工作的通知》,要求推进金融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在实现高质量发展和提升服务实体经济水平、能力方面取得新突破。银保监会有关部门负责人表示,连续两年的治乱象工作取得了阶段性成果,但银行业、保险业市场乱象成因复杂,一些重点领域、重点机构的风险及顽疾仍然存在,案件操作风险、防控压力不容小视。
治理金融乱象是一项系统工程,涉及实体经济的发展、金融市场的发展、金融机构市场主体地位的培育、金融法治建设的完善以及金融监管体系建设等诸多方面。《指导意见》从供应链金融角度切入,意在通过推动供应链金融创新,提升金融服务实体经济质效,进一步提高小微企业、民营企业金融服务水平,从而实现银行和保险机构等金融领域的规范发展。
二、什么是供应链金融
首先,我们来看什么是供应链。供应链是通过对信息流、物流、资金流的控制,从原材料采购开始,制成中间产品以及最终产品,最后由销售网络把产品送到消费者手中,这样将供应商、制造商、分销商、零售商、最终用户连成一个整体的网链结构,即为供应链。由于原材料在供应链上因加工、包装、运输等过程而增加其价值,给相关企业带来收益,因此它不仅是一条连接从供应商到用户的物流链、信息链、资金链,还是一条增值链。
供应链金融则是指银行围绕核心企业,管理上下游中小企业的资金流和物流,并把单个企业的不可控风险转变为供应链上各企业整体的可控风险,通过获取立体的各类信息,将风险控制在最低的金融服务范围内。
供应链金融在我国仍然处于起步阶段,不过发展较为迅速。随着互联网+业务的发展,我国供应链金融市场规模逐年扩大,预计到2020年有望达到15万亿元。供应链金融发展迅猛,原因在于其既能有效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难问题,又能延伸银行的纵深服务双赢效果,供应链金融很好地实现了物流、商流、资金流、信息流等多流合一。
三、总体要求和基本原则
《指导意见》提出,推动供应链金融服务实体经济的总体要求是:银行保险机构应依托供应链核心企业,基于核心企业与上下游链条企业之间的真实交易,整合物流、信息流、资金流等各类信息,为供应链上下游链条企业提供融资、结算、现金管理等一揽子综合金融服务。
银行保险机构在开展供应链金融业务时应坚持以下基本原则:一是坚持精准金融服务,以市场需求为导向,重点支持符合国家产业政策方向、主业集中于实体经济、技术先进、有市场竞争力的产业链链条企业。二是坚持交易背景真实,严防虚假交易、虚构融资、非法获利现象。三是坚持交易信息可得,确保直接获取第一手的原始交易信息和数据。四是坚持全面管控风险,既要关注核心企业的风险变化,也要监测上下游链条企业的风险。
四、四大举措二十条措施,规范供应链金融创新发展
近几年,中央在金融服务和供应链金融等领域不断出台政策性文件,鼓励有之,规范有之,总体来说,是在规范中鼓励供应链金融良性稳定发展。这些文件主要有: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积极推进供应链创新与应用的指导意见》,中办、国办《关于加强金融服务民营企业的若干意见》,商务部等8部门《关于开展供应链创新与应用试点的通知》等。
据了解,银保监会就规范供应链金融业务专门发文尚属首次。《指导意见》从业务模式、风险管控、额度管理等方面,对银行、保险等机构从事供应链金融服务提供了业务标准,并提出四大举措共二十条措施。
规范创新供应链金融业务模式。其中包括提供全产业链金融服务、依托核心企业、创新发展在线业务、优化结算业务、发展保险业务、加强小微民营企业金融服务、加强“三农”金融服务七项措施。
完善供应链金融业务管理体系。包括加强业务集中管理、合理配置供应链融资额度、实施差别化信贷管理、完善激励约束机制、推动银保合作五项措施。
加强供应链金融风险管控。包括加强总体风险管控、加强核心企业风险管理、加强真实性审查、加强合规管理、加强信息科技系统建设五项措施。优化供应链金融发展的外部环境。包括加强产品推介、促进行业交流、提高监管有效性三项措施。
五、思考:运用科技手段,加强金融监管
近年来,中国金融科技发展迅速,科技助力金融发展的模式越来越多。强化金融监管必须发挥监管科技的作用,利用监管科技守护金融安全。在大数据、区块链、云计算等科技手段的基础上,应当建立起金融合规、场景依托和技术驱动三位一体的金融风险防范体系,突出监管科技在金融监管中的重要作用,从而对金融监管进行重构。
在规范创新供应链金融业务模式方面,《指导意见》提出创新发展在线业务,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在依法合规、信息交互充分、风险管控有效的基础上,运用互联网、物联网、区块链、生物识别、人工智能等技术,与核心企业等合作搭建服务上下游链条企业的供应链金融服务平台,完善风险管控技术和模型,创新发展在线金融产品和服务,实施在线审批和放款,更好满足企业融资需求。
在加强供应链金融风险管控方面,《指导意见》提出,银行保险机构要加强信息科技系统建设,鼓励开发供应链金融专项信息科技系统,加强运维管理,保障数据安全,借助供应链金融专项信息科技系统提升风险管控技术和能力。
总之,以科技手段为支撑,建立系统完备的金融监管体系,一定是未来金融业发展的必然趋势。面对金融创新的强大需求,一定要积极引领新技术,创新金融监管,提升金融服务,防范金融风险。但是,金融与科技的深度融合是一项系统工程,不能一蹴而就。我们期待在不久的将来,能看到一个统筹兼顾与高效开放的金融科技监管体系的雏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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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顾问:上海瑛明律师事务所 马律师 陈律师 北京市大理律师事务所 刘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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