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迈向新时代的绿色法治
党的十八大以来,我国社会主义法治建设进入了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新阶段。法律是治国重器,良法是善治前提,以良法促进发展保障善治,是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重要认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进入新时代,我们深化依法治国实践,需要坚持系统思维,从把握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各方面事业之间内在联系的角度,更加深入理解全面依法治国。绿色发展理念是建设生态文明的重要指导思想,在一定意义上,也可以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提供借鉴和启示......
来源:中国环境网
发布时间:2019-12-27 09:51:20

       党的十八大以来,我国社会主义法治建设进入了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新阶段。法律是治国重器,良法是善治前提,以良法促进发展保障善治,是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重要认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进入新时代,我们深化依法治国实践,需要坚持系统思维,从把握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各方面事业之间内在联系的角度,更加深入理解全面依法治国。绿色发展理念是建设生态文明的重要指导思想,在一定意义上,也可以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提供借鉴和启示,丰富良法善治的时代内涵。

绿色法治是更加节制谦抑的法治

       绿色理念倡导对绿色价值的追求,强调观念上的收缩和行为上的节制。正如柏拉图所言,“节制的生活是一种美德”。将绿色理念投射到法治上,自然要追求一种更加节制谦抑的法治。自改革开放以来,我国法治建设取得很大成就。制定法律近300件、行政法规800多件,地方性法规近万件,各级地方政府颁布的规范性文件更是数不胜数。我们应该认识到每次立法、司法和执法活动,都意味着大量资源投入。如果投入没有相应产出,就会造成极大浪费,这就违反了绿色原则。因此,新时代的法治建设要以绿色理念为指引,精准立法,不立可有可无之法,不重复立法。并且对现行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部门规章以及地方政府的规范性文件进行清理和审查,将那些经年不用、束之高阁的法规予以清理;应严格审查部门规章、地方性法规以及地方政府的各种规范性文件,对那些重复性立法予以修订或废止;要明确司法边界,节约诉讼资源,推动社会司法发展,促进多元纠纷解决机制的形成;应提高行政执法的效率,进一步推动行政和解制度的确立与发展,以节约行政执法成本。

绿色法治是更加清洁透明的法治

       只有在清洁透明的美好生态下,所有事物才能在阳光下呈现美丽的绿色。新时代的绿色法治,应致力于打造清新美丽的自然生态、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和诚信文明的社会生态。党的十九大报告提出了建设美丽中国的愿景。在2018年全国生态环境保护大会上,习近平总书记再次强调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推动生态文明建设迈上新台阶。绿色法治应努力构建一整套有利于建设美丽中国的绿色法律体系,保护自然环境,还自然以宁静、和谐与美丽。徒法不能自行,法律的制定和实施都要靠人。无论是立法、司法还是执法,都是由掌握了相应权力的人来实施。历史经验表明,人性通常是经不起考验的。如果我们不能保证权力在阳光下运行,它就很容易被污染。而一旦权力被污染,就不可能保证政治生态的风清气正。习近平总书记指出:“自然生态要山清水秀,政治生态也要山清水秀。严惩腐败分子是保持政治生态山清水秀的必然要求。党内如果有腐败分子藏身之地政治生态必然会受到污染。”因此,坚持依法治国与以德治国相结合,依法治国与依规制党有机统一。进一步加强党务与政务公开,从结果公开提升到过程公开,使之成为各级党政机关的法定义务。只有构建更加清洁透明的选人用人体制与机制,才能形成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绿色法治还要打造山青水秀的社会生态。诚信友好是社会生态山青水秀的重要标志,党和国家高度重视诚信社会建设。十八届三中全会强调,要“建立健全社会征信体系,褒扬诚信,惩戒失信”。党的十九大报告指出:“推进诚信建设和志愿服务制度化,强化社会责任意识、规则意识、奉献意识。”我们要靠法治来建设一个更加诚信的社会,大力推进和完善公益诉讼制度建设,让法治阳光普照这个社会,让那些失信分子无处藏身、无可遁形。

绿色法治是更加和谐统一的法治

       绿色法治自然是一种和谐统一的法治,和谐统一的法治包括法律体系的和谐统一、党政军民的和谐共处以及人与自然的和谐共生。当前,以宪法为核心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已经形成,我国法治建设取得了伟大成就。但由于部门利益驱动以及地方保护主义影响,不同的部门法、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特别是政出多门的各种规范性文件之间存在许多矛盾。新时代的法治要采取有力措施,尽力消除法律体系中不和谐的因素。党政军民的和谐共处是实现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夺取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胜利的必然要求。在任何时候都要坚持党的领导,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党的宗旨是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坚持党的领导、坚持人民当家作主与坚持依法治国是有机统一的,要制定相应法律,以法治方式来重塑党政军民关系。人与自然是生命共同体,人类必须尊重自然、顺应自然、保护自然。党的十九大报告把“坚持人与自然和谐共生”作为新时代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基本方略之一。绿色法治就是要将这一基本方略贯彻到新时代法治建设中,将环境权写入宪法,将绿色理念、绿色原则贯彻到立法、司法与执法中,在法治中体现对自然万物、对子孙万代福祉的深远道德关怀。

绿色法治是现代法治与中国优秀传统文化完美融合的法治

       中国优秀传统文化中“道法自然”(《道德经》第二十五章)、“无为而治”(《论语·卫灵公》第十五篇)、“天地与我并生,而万物与我为一”(《庄子·齐物论》)、“万物各得其和以生,各得其养以成”(《荀子·天论》)等哲学思想中所包含的谦抑节制、万物和谐共生的思想与马克思主义生态理论以及现代法治的融合,形成了中国特色的绿色法治思想。新时代中国特色的绿色法治,要以习近平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站在为解决人类问题贡献中国智慧和中国方案的高度上,汲取支撑中华文明数千年生生不息、绵延至今的精神食粮,以滋养我们的法治建设,指引我们为实现新时代法治的伟大梦想,进行伟大斗争,夺取伟大胜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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