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数据表明,我国单位产值的资源和能源消耗量是世界平均水平的3倍,单位产值的废弃物排放量为世界平均水平的数倍,污染总量增长率也是总产量增长率的数倍。经济发展过程中的高能耗和高环境、生态成本,使得资源短缺、生态恶化和环境污染等问题造成了严重的生存环境压力,成为我国可持续发展的瓶颈。资源和环境的双重制约,不仅对中国的经济增长的可持续性带来严重危机,还对国家整体的经济竞争力,国家的能源安全、经济安全和环境生态安全造成极大的隐患,社会的发展则会远远地背离和谐的轨道。因此,为了达到经济增长与环境问题的“鱼”与“熊掌”兼得,各国都致力寻找良策,循环经济也由之进入人们的视野。
1994年4月,中国国务院通过《中国21世纪议程――人口、环境、发展》白皮书,其中将可持续发展作为重要内容之一。循环经济就是以保持和改善系统输入,求得尽可能多的输出,从而使生产发展、生态环保、能源再生和经济效益四者实现有机统一,即可概括为自然资源一清洁生产一再生资源。
循环经济是一种环境友好型的新经济发展模式,它可使经济的在低资源消耗的基础上获得发展,并且不会给生态和环境造成不可恢复的破坏,最终可达到经济与社会、环境协调发展的局面。随着我国政府的大力提倡和相关实践的推进,循环经济己经获得了一定的成绩,但在现阶段的发展过程中也显示出许多问题,成为阻碍循环经济在我国进一步发展的制约因素。
一、传统的经济体制制约了循环经济的发展
1 传统经济的粗放型发展模式的制约。我国传统的经济发展模式呈现出的显着特征为:高消耗、低产出、高排放的粗放型的经济发展模式。即依托优良的环境资源,即使在低技术组合的基础上,以资金、劳动力的大量投入,靠资源的高消耗来实现经济的快速增长。并且,由于长期采用GDP作为衡量全国各地区经济发展水平以及考核各级官员的核心指标,忽视了资源的耗费和环境退化等难以计算的社会发展成本,导致有的地方领导为了把经济搞上去,追求GDP增长,沿用“先发展后治理”的经济发展模式,无视环境成本的投入,主要是靠扩大规模,以大量消耗资源求得经济的增长,在处理局部利益和整体利益时,表现出狭隘的地方保护主义,只要对地方经济发展有利,可以置生态环境于不顾;在处理近期利益和长期利益关系上,有牺牲环境、谋求“经济繁荣”的急功近利的行为,这就使GDP背后掩盖着资源存量与环境资源的巨大赤字。有些企业的经营目标仍仅限于采用各种手段刺激消费数量的增长,忽视产品质量和公共利益的粗放型经营阶段,只重视企业自身的发展,无视环境成本的投入,对环境治理没有兴趣,更不愿也不舍得在环境上投资,对环境保护只是一种法律强制下的被动反应。它们将产品以折扣及各种奖励促销方式来吸引消费者,加上环保宣传力度不够等原因,致使大多数居民环保意识薄弱,导致了高生产、高消耗、高污染的恶性循环,成为制约我国经济与环境和谐发展的根本因素。
2 传统的不合理的经济结构的制约。我国经济结构不合理,最大的问题就是科技含量低,缺乏自主常新能力,这是造成资源浪费大、能源消耗高、环境污染重的主要原因。首先是指产业结构比例失调,多年来我国实施的是重工业优先发展的经济结构,绿色农业没有得到人们包括农业从事者、决策者的重视,对物质资源和生态环境资源消耗较少的第三产业没有充分地发展起来,其产业增加值占的比重偏低,且各地发展水平极度不平衡。其次是指产品结构不合理,由于技术欠缺,我国资源定价机制不合理以及生态、环境资源未被赋予价格因子,因此使得生产者得以通过投入大量的资源和廉价的劳动力来实现价格上的优势,进而在国际市场竞争中获得一席之位。但也正因为如此使得我国的产品科技含量和附加值低,更多的是初级产品,资源消耗大,对生态环境影响严重。另外,产业结构的不合理也会导致循环经济规模效益难以形成。
3 传统经济体制下引入外资模式的制约。随着改革开放的发展,外资以各种形式大量涌入我国,经济活动的对外依赖性不断增加,表现为外来型的工业化,尤其是经济较发达地区。我国引进的外资企业往往是所在国家按照梯度转移理念移出本土的,基本上是一些传统过时的工业科技,对稀缺性和污染性资源的消耗过大,不具备自身发展的可持续,因此无形中就增加了我国经济发展中资源与环境问题的严重性。在这种外资外贸导向型经济发展模式下,我国发展循环经济就具有很大的空间约束,因为过度依赖资源的大量消耗和外来技术,忽视自身技术发展和创新,会使得发展循环经济丧失主动权和控制力。
二、科技水平低、资金不足严重阻碍了循环经济的发展
1 科技水平低。发达国家的经验证明,先进的科技水平和充足的资金投入是循环经济快速发展的必备条件。目前,我国虽然已培养出了一批研究环境资源、推进可持续发展的科技人员,并在实际工作中为国家做出了重大贡献,使全国环境技术较之过去有了很大进步,但由于历史原因,全国从事环境资源研究的人员主要集中在高等科研院所,没有形成以企业为主的技术开发和创新体系,其研究成果转化慢,致使企业工艺和技术落后,环保产业技术开发能力弱,绿色产品技术含量低,资源节约综合利用技术装备水平不高。科技发展水平的滞后,形成了发展循环经济的技术梗阻,其突出表现为:
一是循环经济不经济。企业是最为追求经济效益的经济主体,其实施、发展循环经济的基本前提就是循环经济可使其经营成本更低,如果循环利用资源不能取得规模效益,比利用新的资源没有经济优势,违背了基本的经济原则,循环经济就不具备生命力。循环经济应当是一种规模经济,需要运用相应的技术实现循环经济地域化规模经济网络。由于我国目前技术、资金等因素的制约,区域规模化循环利用资源未能普遍实现,各中小企业自身缺乏开展循环经济的经济动力。
二是循环经济难循环。循环经济发展必须要有技术作为支撑,需要一大批成熟的节能技术、清洁生产技术和生态工业链接技术,以及再制造技术、废旧原料再生技术和污染治理技术等等作为支撑,而这些支撑的供给应当通过科技创新来完成。然而,当前我国科技发展水平与循环经济发展不同步,技术进步并没有我们所期望的那么大。例如发展循环经济最关键的开采技术、节能技术和资源综合利用技术装备等,达到和接近国际先进水平的仅占15%,2/3的设备属于国内一般水平和落后水平,中国科技整体水平落后发达国家15~20年。这就意味着循环经济无法实现自己应有的降低能耗、降低生态环境压力的功能,无法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发展的实现。
2 资金投入不足。生态环境作为一种公共产品,环境投资的巨大经济效益是以间接的长远的形式才表现出来的,个人或企业自身直接投资效益不明显,这就难以控制“免费搭车”的行为。加上政府鼓励民间投资生态环保的政策迟迟没有出台,缺乏利益驱动机制,限制了国内投资生态环境的积极性,目前对生态环境投资主要是国家投资,即使政府部门增加投资也难
以满足环境保护对资金的需求。1998年前的20年,全国污染防治投资占GDP的比例波动在0.7%上下,而世界银行建议,中国对污染控制的投资需要大大增加,至少在GDP的1%以上,最好在2%以上。由于缺乏必要的资金投入,全国生态工程技术开发,生态工程建设进程缓慢,相关理论与技术难以支撑快速发展的生态环境建设需要。所以资金短缺已成为制约生态环境科学研究、生态工程技术、生态工程环境建设的最大阻力。
三、各主体的动力不足,影响了循环经济的发展
按照发达国家的经验,循环经济的发展需要形成“政府倡导、市场运作、公众参与”的良好局面。但是,现阶段我国政府、企业和公众发展循环经济的动力明显不足。
1 某些政府部门缺乏发展循环经济的动力。我国政府早已确定了实现国民经济长期可持续发展的宏伟目标,发展循环经济在我国已经上升到国家战略的层面。中央政府显示出极大的决心在全国大力发展循环经济,但是在实际中却存在着“中央热”、“地方冷”的局面。首先,因为传统的政绩考核方法的不科学。我国传统的政绩考核主要是以当地的GDP为指标,但它主要反映了一个国家(地区)一定时期经济增长的“产出”、“总量”和“量”,没有或不能很好地反映其“投入”(特别是资源成本和环境成本)、“结构”和“质”。在GDP核算存在种种缺陷的情况下,单纯地用GDP来评估一个地区的发展成果、考核领导班子的政绩有失偏颇。为了维护、粉饰政绩,容易导致一些地方政府“上有政策,下有对策”,不计代价片面追求增长速度,忽视结构、质量、效益,忽视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其次,因为地区保护思想严重。因为地方企业是地方政府财政收入的主要来源,而恰好往往是那些污染、浪费大户,在牺牲了数倍于其经济效益的环境、社会成本的前提下,成为了当地的“利税大户”。为了保证本部门的局部利益,有的地方政府甘为这些企业充当保护伞。
2 企业缺乏发展循环经济的动力。企业是经济活动中的重要主体,在生产和经营活动中它们追求的是经济效益最大化而不是社会效益最大化,是生产成本的最小化而非社会成本的最小化。因此,在当前市场经济条件下,由于资源低价或无价,再利用原料的成本常常比购买新原料的价格更高。如果从成本和收益的角度来考虑,企业自然会选择购买新的原料;再加上现行技术条件下源自再利用和再生利用的原料性能上又不占优势,企业“经济人”在追逐利润最大化的过程中,肯定会拒绝生产和购买再利用和再生原料。另外,由于缺乏生态和环境成本的意识和要求,更难促使企业对生态效益的投予关注。企业习惯于长期以来“资源一生产一消费一废弃物排放”的传统发展观念,缺乏实行循环经济的动力,这就意味着在现行市场条件下循环经济的发展将受到极大的限制。再有,国家有关法律制度的不完善,使得没有采用环保和循环经济措施的企业并没有因此而得到相应的制裁,从而缺乏改变的动力。
3 社会公众缺乏发展循环经济的动力。面对我国丰富的资源总量,我国人民普遍缺乏危机意识,原有生活方式的根深蒂固,也使得我国人民缺乏环境友好的意识,生态环境意识薄弱。主要表现有:人民缺乏自然资本的观念;缺乏环境意识,短期行为频繁,缺乏应有的环境法律意识,消极被动地对待有关的环境保护和法律法规,从而导致许多环保方面的法律在执行中出现了有法不依和知法犯法的现象。在这种水平的生态环境意识的指导下,导致不科学的消费方式在生活中占主导地位:人们过分追求生活上的便利,大量使用一次性物品,使用短生命周期电器和生活用品,并且过分追求高档物品而忽视其对环境的负面影响等等。居民非理性的消费方式与循环经济的要求相违背,严重约束了循环经济的发展。
四、相关法律监管体系不健全,制约了循环经济的发展
1 循环经济法律体系不够完善。国家越发达,国家的法律体系越健全。现阶段我国缺乏完善的循环经济法律体系。尽管我国目前已经出台了一些法律法规,各地方也相应地颁行了一些针对循环经济发展的地方性法规,但是总体而言尚未形成适合循环经济发展的法律体系。这~方面使得循环经济在实际的发展中缺乏法律依据,另一方面更致使其发展丧失法律权威性,无法从法律层面运用法律成本来引导行为主体的行为取向,因为行为主体遵守循环经济相关法律与违反循环经济相关法律的成本和收益均未能确定,因而无法保证企业、个人以及各级政府对发展循环经济的参与度。另外,目前我国与循环经济相关的法律领域仍存在许多真空地带,而现有的环境保护法律则效力层次较低,多为行政法规或规章法律规定之间的协调性差缺乏可操作性。缺少如国外制定的具有统领性的,作为其基本法地位的《循环经济促进法》。法律的缺位致使法律成本导向作用未能发挥,循环经济的发展缺少权威性和保障性,这就进一步削弱了循环经济发展的外部动力。
2 法律监管有待加强。随着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和深入发展,现有的某些循环经济法律条款已不能适应新形式发展的需要,缺乏可操作性,一旦发生与生态环境有关的毁林盗伐、滥捕滥杀珍稀动物、任意排放污染物等案件发生,由于缺乏相应的法律条款进行量刑,在具体实施中环境执法监督乏力,致使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的现象较为普遍。此外,循环经济法律执法成本居高不下,因为污染排放和环境开发点多、面广、分散,使得政府财政难以承受。政府部门虽然采用经济手段和行政手段来保证目标的实现,但在执行过程中由于经济手段标准模糊,收费过低,拖欠拒交现象较为严重,行政手段又难以适应市场经济需要,也就无法遏制破坏生态环境的行为。与此同时,我国还缺乏对国外环保法律法规和环保标准的深入研究,致使我国环保法律法规落后于发达国家,环保标准比国外先进标准偏低,在中国197744项国家标准中,采用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的只有43.7%。我国1988年7月1日起实施的轻型汽车尾气排放标准与欧洲1982年排放标准一致,两者相差16年。若与美国或日本相比差距更大,这就使一些发达国家和新兴工业国的投资者为逃避本国环保法规的管制或支付高昂的环保费用,往往将在本国限制或淘汰的不符合环保标准的机器设备通过出口或直接投资设厂等渠道向我国转移,这也是加剧我国生态环境恶化的重要原因之一。
五、资源产权制的不完善,阻碍了循环经济的发展
我国宪法以及其他基本法律都明确规定了土地、矿藏、水流、森林等一切自然资源都属于国家所有,但在实际中却出现所有权主体并未享有最终收益的局面。在传统的计划经济体制下,国有自然资源基本采用无偿方式使用,即便后来改为有偿使用,其出让定价也相对低廉,更有甚者,不少地方政府或某些官员利用手中各项审批权如采矿审批权、采沙审批权等与企业进行权钱交易,把资源的使用权以低于市场价格转让或以非市场化方式划拨予企业,致使企业资源的使用成本低廉,缺乏节约意识。另外我国缺乏生态环境产权制度,导致经济社会发展过程中外部成本高,并且外部成本由全体国民承担,污染破环企业却独享收益,而环境治理的贡献者却无法合理获得应属的环境收益。循环经济是一项政策引导性的经济,对国家政策和宏观管理有着很大的依赖性,要保证循环经济能够顺利地推行和发展,则必须根据其本质特征和发展目标,明晰资源产权,建立和完善资源市场,形成资源价格机制和生态补偿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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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顾问:上海瑛明律师事务所 马律师 陈律师 北京市大理律师事务所 刘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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