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mm6月8日讯:工信部6月7日公布2017年钨生产总量控制指标通知,要求对无指标、超指标生产的企业,要立即责令停产,对违法收购和销售的企业依法予以处罚。
通知显示,2017年钨生产总量控制指标为91300吨,江西省和湖南省占比较大,生产总量控制指标分别为38450吨和23600吨,云南省6600吨,河南省6000吨,广东3560吨,广西3000吨,福建2900吨,甘肃1710吨,内蒙古1500吨,安徽1200吨,黑龙江1100吨,浙江650吨,河北300吨,新疆300吨,海南190吨,青海140吨,陕西100吨。
通知内容:
一、具有采矿许可证的企业,指标要向符合环境保护要求、工艺装备先进、技术水平高的重点骨干企业倾斜。对超指标生产和存在环境污染、安全隐患的企业要核减直至取消指标。
二、生产总量控制指标应下达给符合国家钨产业政策和行业规划要求、具有采矿许可证的企业,指标要向符合环境保护要求、工艺装备先进、技术水平高的重点骨干企业倾斜。对超指标生产和存在环境污染、安全隐患的企业要核减直至取消指标。
三、有关省(区)工业主管部门下达指标时,应做好与当地国土资源主管部门的沟通,及时把指标落实到企业,并制定月度计划。
四、各地工业主管部门要逐级落实行业管理责任,认真执行有关文件规定,逐月对计划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对无指标、超指标生产的企业,要立即责令停产,对违法收购和销售的企业依法予以处罚。
五、各地工业主管部门要落实专人负责钨精矿生产统计工作,按月统计上报生产指标执行情况。按照统计报表要求于每月10号(节假日顺延)前上报上月生产情况。
2017年钨生产总量控制指标(单位:吨)
序号 省(区) 钨精矿(折wo365%)
合计 91300
1 内蒙古 1500
2 黑龙江 1100
3 浙江 650
4 安徽 1200
5 福建 2900
6 江西 38450
7 河南 6000
8 湖北 300
9 湖南 23600
10 广东 3560
11 广西 3000
12 海南 190
13 云南 6600
14 陕西 100
15 甘肃 1710
16 青海 140
17 新疆 300
注:总量控制指标中,含伴生矿开采利用。
(上海有色网 于莎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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