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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信部:2017年钨生产总量控制指标为91300吨
     smm6月8日讯:工信部6月7日公布2017年钨生产总量控制指标通知,要求对无指标、超指标生产的企业,要立即责令停产,对违法收购和销售的企业依法予以处罚。    通知显示,2017年钨生产总量控制指标为91300吨,江西省和湖南省占比较大,生产总量控制指标分别为38450吨和23600吨,云南省6600吨,河南省6000吨,广东3560吨,广西3000吨,福建2900吨,甘肃1710吨
来源:上海有色网
发布时间:2017-06-08 14:29:13

      smm6月8日讯:工信部6月7日公布2017年钨生产总量控制指标通知,要求对无指标、超指标生产的企业,要立即责令停产,对违法收购和销售的企业依法予以处罚。

     通知显示,2017年钨生产总量控制指标为91300吨,江西省和湖南省占比较大,生产总量控制指标分别为38450吨和23600吨,云南省6600吨,河南省6000吨,广东3560吨,广西3000吨,福建2900吨,甘肃1710吨,内蒙古1500吨,安徽1200吨,黑龙江1100吨,浙江650吨,河北300吨,新疆300吨,海南190吨,青海140吨,陕西100吨。

通知内容:

一、具有采矿许可证的企业,指标要向符合环境保护要求、工艺装备先进、技术水平高的重点骨干企业倾斜。对超指标生产和存在环境污染、安全隐患的企业要核减直至取消指标。

二、生产总量控制指标应下达给符合国家钨产业政策和行业规划要求、具有采矿许可证的企业,指标要向符合环境保护要求、工艺装备先进、技术水平高的重点骨干企业倾斜。对超指标生产和存在环境污染、安全隐患的企业要核减直至取消指标。

三、有关省(区)工业主管部门下达指标时,应做好与当地国土资源主管部门的沟通,及时把指标落实到企业,并制定月度计划。

四、各地工业主管部门要逐级落实行业管理责任,认真执行有关文件规定,逐月对计划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对无指标、超指标生产的企业,要立即责令停产,对违法收购和销售的企业依法予以处罚。

五、各地工业主管部门要落实专人负责钨精矿生产统计工作,按月统计上报生产指标执行情况。按照统计报表要求于每月10号(节假日顺延)前上报上月生产情况。
2017年钨生产总量控制指标(单位:吨)
序号     省(区)     钨精矿(折wo365%)
    合计     91300
1     内蒙古     1500
2     黑龙江     1100
3     浙江     650
4     安徽     1200
5     福建     2900
6     江西     38450
7     河南     6000
8     湖北     300
9     湖南     23600
10     广东     3560
11     广西     3000
12     海南     190
13     云南     6600
14     陕西     100
15     甘肃     1710
16     青海     140
17     新疆     300
注:总量控制指标中,含伴生矿开采利用。

(上海有色网 于莎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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