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会员单位:
根据《上海期货交易所风险控制管理办法》中有关规定,经研究决定,自2016年12月1日(11月30日晚连续交易时段)起,非期货公司会员或者客户在锌ZN1701合约和ZN1702合约日内开仓交易的最大数量分别为1500手,在铅PB1701合约和PB1702合约日内开仓交易的最大数量分别为1000手。日内开仓交易的最大数量是指非期货公司会员或者客户在某一交易日某一合约上的买开仓报单数量与卖开仓报单数量之和。套期保值交易的开仓数量不受此限制。
实际控制关系账户组日内开仓交易的最大数量参考单个客户执行,对违反上述规定的实际控制关系账户组,交易所将从下一交易日起,对其采取限制开仓三个交易日的监管措施。情节严重的,按《上海期货交易所违规处理办法》处理。交易所可根据市场情况对交易限额进行调整。
特此通知。
上海期货交易所
2016年11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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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顾问:上海瑛明律师事务所 马律师 陈律师 北京市大理律师事务所 刘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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