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1年我国加入WTO之后,随着我国出口的快速增长,中国出口商品成为国际上遭遇“反倾销”频率最高的对象。背后最重要原因,是入世当初并未解决中国“市场经济地位”问题,“反倾销”发起国有权利选择替代国同类产品作为中国出口产品“正常价值”的参照,从而使“反倾销”高概率地取得成功。根据当时加入WTO的缔约条款,其它缔约国十五年后不能再借口中国不具备“市场经济地位”而以替代国产品为参照来对中国进行“反倾销”,但这也不意味着我国到期就能够自动取得市场经济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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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顾问:上海瑛明律师事务所 马律师 陈律师 北京市大理律师事务所 刘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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