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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公布首部环保法草案修改稿
自今年5月佛山市获得地方立法权以后,佛山市人大常委会高度重视立法工作。12月10日,佛山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就《佛山市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气污染防治条例(草案修改稿)》(下称“草案修改稿”)组织媒体进行联合采访。
来源:
发布时间:2015-12-17 10:15:14

自今年5月佛山市获得地方立法权以后,佛山市人大常委会高度重视立法工作。12月10日,佛山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就《佛山市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气污染防治条例(草案修改稿)》(下称“草案修改稿”)组织媒体进行联合采访。


草案修改稿不再包含船舶


记者获悉,草案修改稿将于本月提交人大常委会进行第二次审议。与之前对比,一审后的草案修改稿进行了多处修改,由原本的《佛山市机动车船排气污染防治条例》更改为现在的草案修改稿,适用范围不再包含船舶,新增非道路移动机械内容,这是佛山市获得地方立法权后的首部环保法。


据介绍,非道路移动机械对大气污染程度较重,同时目前监管较为空白,因此在草案修改稿中加入非道路移动机械的内容。佛山市环境保护局总工程师赵颖表示,按照国家相关的非道路移动机械标准型式核准申报数据显示,全国机动车排放的氮氧化物(用柴油耗油量估算)约为640万吨,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放的氮氧化物大概在200万吨以上。


将划定机动车低排放控制区


值得注意的是,草案修改稿中提到在本市行驶、使用的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不得超过标准排放大气污染物、不得排放黑烟等可视污染物。佛山市政府根据大气污染防治的需要,在本市行政区域范围内可划定机动车低排放控制区,禁止高排放机动车驶入。


据立法人员介绍,高排放车辆指的是污染物排放量比较大、适用标准低、在排气检验过程中发现超标、在路面行驶冒黑烟的车辆,其中冒黑烟车辆占高排放车辆的比重大。而在法律责任方面,草案修改稿进一步扩大了处罚的范围,现改为“违反本条例规定受到罚款处罚”。


非道路移动机械


非道路移动机械是指以内燃机为动力的各种移动式机械设备,包括装载机、推土机、压路机、沥青摊铺机、非公路用卡车、挖掘机、叉车等工程类机械以及超重机、拖车等材料装卸机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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