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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发布关于审核发放2015年老旧汽车报废更新补贴资金的通告
按照财政部《关于印发2015年度车辆购置税收入补助地方资金用于交通运输节能减排、公路甩挂运输试点、老旧汽车报废更新项目申请指南的通知》(财办建201513号)要求,为做好我市2015年老旧汽车报废更新补贴资金审核发放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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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5-12-01 09:39:51

按照财政部《关于印发2015年度车辆购置税收入补助地方资金用于交通运输节能减排、公路甩挂运输试点、老旧汽车报废更新项目申请指南的通知》(财办建201513号)要求,为做好我市2015年老旧汽车报废更新补贴资金审核发放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补贴资金发放的范围和标准


1.2015年1月1日—12月31日期间交售给报废汽车回收拆解企业的,使用10年以上(含10年)且未达到规定的使用年限的半挂牵引车、总质量大于12000千克(含12000千克)的重型载货车(含普通货车、厢式货车、仓栅式货车、封闭货车、罐式货车、平板货车、集装箱车、自卸货车、特殊结构货车等车型,下同),以及总质量大于10000千克(含10000千克)且小于12000千克的中型载货车。


2.2015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交售给报废汽车回收拆解企业的,使用8年以上(含8年)且不到10年的危险品运输(机动车登记证书或机动车行驶证上使用性质登记为危险品运输或危化品运输,下同)半挂牵引车、总质量大于12000千克(含12000千克)的危险品运输重型载货车(含厢式货车、封闭货车、罐式货车、集装箱车、特殊结构货车等车型,下同),以及总质量大于10000千克(含10000千克)且小于12000千克的危险品运输中型载货车。


无动力装置的全挂车、半挂车不属于上述半挂牵引车、载货车范围。


补贴标准:半挂牵引车、重型载货车每辆车补贴18000元人民币,中型载货车每辆车补贴13000元人民币。


二、申报材料


《2015年老旧汽车报废更新补贴资金申请表》(附件6,从所在地老旧汽车报废更新补贴联合服务窗口领取,或从商务部网站下载);《报废汽车回收证明》(三联)原件;《机动车注销证明》原件及复印件;报废车辆的机动车行驶证或机动车登记证书复印件;车主有效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车主的个人银行账户存折或单位账户开户证复印件等凭证。


三、申报程序


1.项目申请。符合补贴范围的老旧汽车车主,应当于2015年11月30日至2016年1月15日期间,凭上述材料到济南市老旧汽车报废更新补贴联合服务窗口申请补贴资金。车主逾期申请补贴资金的,所在地商务主管部门不予受理。经审核无误后,发放补贴资金。


2.项目审核。商务部门负责审核申请车辆是否属于申领补贴范围,相关申领手续是否齐全、真实、有效等,核对信息管理系统中回收的报废车辆有关信息,录入申请、补贴信息,综合协调、汇总数据等工作。对符合条件的申请,转交财政部门;对不符合条件的,退回申请人并说明理由。财政部门负责对商务部门审核通过的补贴信息进行核对。


四、审核、发放时间、地点


第一次审核时间:2015年11月30日—12月4日(上午9:00-11:30、下午13:30-17:00)。


第二次审核时间:2016年1月中旬(具体时间待定)发放时间:补贴资金到账后另行通知


联系单位:济南市老旧汽车报废更新补贴联合服务窗口


地址:济南市千佛山西路1号(院内加油站北侧楼三楼)


联系人:李女士、吴女士


电话:4008950531


特此通告。


济南市商务局


济南市财政局2015年11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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