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2日,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公布第二批对美加征关税商品第二次排除清单,清单中主要包括:稀土金属矿、银矿砂及其精矿、黄金矿砂、镍合金板/片/带/箔、镍合金丝、镍合金管、外径不超过10厘米的铝合金管、钛管、镍镉蓄电池等。
原文如下:
税委会公告〔2020〕4号
根据《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关于试行开展对美加征关税商品排除工作的公告》(税委会公告〔2019〕2号),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组织对申请主体提出的有效申请进行审核,并按程序决定,对第二批对美加征关税商品,第二次排除其中部分商品,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对附件清单所列商品,自2020年5月19日至2021年5月18日(一年),不再加征我为反制美301措施所加征的关税。对已加征的关税税款予以退还,相关进口企业应自排除清单公布之日起6个月内按规定向海关申请办理。
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
2020年5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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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顾问:上海瑛明律师事务所 马律师 陈律师 北京市大理律师事务所 刘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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