纵观改革开放四十年的生态环保发展,我国先后经历了“经济发展优先于环境污染”“环境污染影响经济发展”“生态环境治理成为经济发展的保障和支持系统”三个阶段。改革开放伊始,快速积累物质解决温饱是头等大事,由此在一定程度上导致工业粗放发展、资源浪费严重、环境疏于治理,逐渐造成发展方式的“两高一资”路径依赖。伴随着改革开放的逐步深化,人民生活品质日益提升,良好的生态环境成为民生之需,经济高速发展积累的成果为后续的生态环保工作奠定了有力物质基础。
站在新的历史起点,在生态环境和经济不断融合过程中,如何平衡二者的关系,是考验治理现代化能力的重要试金石。一方面,要防止治理初见成效的污染问题抬头或反弹,不能由于担心影响地方GDP发展而降低对落后产能的淘汰速度、放松相关行业的环保标准;另一方面,对于错综复杂的生态环境污染问题,不可抱有速战速决、急功近利的心态,不宜采取“一刀切”和“刮风暴”式的方式,应将中央生态环保督察的强有力意志与企业、行业的自觉自愿行为有效结合起来,探索出一条上下齐心协力、行政手段与市场力量均能充分发挥效能的治理路径。
在新的经济发展周期,我们需要重新审视生态环保与经济发展的关系。经济发展需要向投入要收益,而生态环保是为了促进经济的高质量发展、提高人民的生活福祉,其自身的经济性同样需要关注、支持。如今,虽然有强大的物质基础作保障,但我国的生态环保事业还有很长一段路要走,这就需要政府部门和相关行业领域毫不懈怠、久久为功。在追求高质量快速发展的过程中,可以考虑增加一些复合型、综合性指标,如体现生态要素的生产效率、体现环境效益的经济产出、体现生态系统恢复的整体治理能力等,将传统的经济密度指标转化为“生态经济密度”指标,强化对生态环保规划的统筹性以及建设项目的全流程、全周期生态环境管理,切实做到经济发展与生态环境保护、资源节约的高效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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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顾问:上海瑛明律师事务所 马律师 陈律师 北京市大理律师事务所 刘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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