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衢州市关于全面推进城乡垃圾分类处理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正式出炉。《意见》根据衢州市城乡生活垃圾成分特点,按照大类粗分、简便易行的原则,将城区垃圾分为“可回收物”和“有毒有害”;将农村垃圾分为“可烂”和“不可烂”。
衢州市将遵循“一次规划、分步建设”的原则,布局城乡垃圾终端处置设施,实现有效覆盖。城区要根据城市规模、人口分布、垃圾产生量,兼顾区域统筹,考虑产生源分布和运输半径,以规模化、集中式处理为主,相对集中、就地处理为辅,建设完善垃圾终端处理设施。农村要按“户集、村收、乡镇运、县处理”模式处理,采取“一村一建”或“多村合建”方式,科学规划布局终端设施建设,做到村村有效覆盖。积极探索垃圾分类“政府+企业+社会+居民”运行模式,按照“市场化运作为主,政府公益支持为补充”的要求,吸引、鼓励企业积极参与可回收物回收,对微利或无利的可回收利用物,由公益性兜底回收企业参与回收,做到“应收尽收”。
据悉,到2017年底,衢州市城区生活垃圾分类收集覆盖率将达到70%以上;到2020年,全市城乡垃圾减量化、无害化和资源化处理能力将显著增强,城区具备生活垃圾末端无害化处理能力,餐厨垃圾资源化利用能力基本实现全覆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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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顾问:上海瑛明律师事务所 马律师 陈律师 北京市大理律师事务所 刘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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