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22日至24日,中共中央总书记、国家主席、中央军委主席习近平在青海调研考察时强调,生态环境保护和生态文明建设,是我国持续发展最为重要的基础。青海最大的价值在生态、最大的责任在生态、最大的潜力也在生态,必须把生态文明建设放在突出位置来抓,尊重自然、顺应自然、保护自然,筑牢国家生态安全屏障,实现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生态效益相统一。(8月24日新华网)
绿色是人民对美好生活追求的重要体现,要实现绿色发展,就必须解决好人与自然和谐共生问题。人类发展活动只有尊重自然﹑顺应自然﹑保护自然,才不会遭到大自然的报复,这是谁都改变不了的发展规律。按照绿色发展理念,树立大局观﹑长远观﹑整体观,坚持保护优先,在保护好生态环境的前提下搞好开发利用。就如23日下午习近平来到青海省生态环境监测中心时考察时所强调的,在三江源地区限制或禁止开发,不是妨碍发展,恰恰是有利于发展。
生态文明是人类社会进步的重大成果,是实现人与自然和谐发展的必然要求。建设生态文明是关系人民福祉、关乎民族未来的大计,是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的重要内容。建设生态文明,要以资源环境承载能力为基础,以自然规律为准则,以可持续发展﹑人与自然和谐为目标,建设生产发展﹑生活富裕﹑生态良好的文明社会。我们要像保护眼睛一样保护生态环境,像对待生命一样对待生态环境,把不损害生态环境作为发展的理念。
经过改革开放30多年的发展,我国的经济建设取得了巨大成就,但也积累了大量的生态环境问题,各类环境问题层出不穷,呈高发态势,成为民生之患﹑民心之痛。环境问题日益成为民生问题。老百姓从过去的“盼温饱”到现在的“盼环保”;从过去的“求生存”到现在的“求生态”。生态环境没有替代品,用之不觉,失之难存。
为了不走西方“先污染后治理”的老路,为了青山能够常在﹑清水能够常流﹑空气能够常新,为了使人民群众在良好生态环境中更好的生产生活,我们必须要像保护生产力一样保护生产力,想发展生产力一样改善生态环境。牢固树立生态红线观念,不能突破,一旦突破必将危及生态安全﹑人民生产生活和国家可持续发展;全面促进资源节约发展,同时加大生态环境保护力度;实行严格的生态环境保护力度,建立责任追究制,对造成生态环境损害负有责任的领导干部,必须严肃追责。只有多措并举,才能实现绿色发展,逐步走向生态文明。
树立绿色发展理念,追求绿色发展,推动形成以绿色发展方式和生活方式的生态文明建设,需要我们共同行动起来,只有这样,才能使人民富裕﹑国家富强,才能实现美丽中国和健康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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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顾问:上海瑛明律师事务所 马律师 陈律师 北京市大理律师事务所 刘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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