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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兴开出条例实施后首张生活垃圾不分类罚单
 湖州吴兴区综合行政执法局月河中队队员沈耀晨日前在二里桥路巡查时,发现一居民正在向“其他垃圾”桶里倾倒易腐垃圾。对此,执法队员现场制发《责令改正违法行为通知书》,后经复查开出行政处罚决定书,这也是《浙江省生活垃圾管理条例》自5月1日起正式实施以来,吴兴区开出的首张生活垃圾分类行政处罚单。据悉,本次违法对象是绿色车站内一家餐饮店的员工,在月河中队队员进行多次宣传教育后,仍然未按照分类标识将易腐垃圾......
来源:湖州日报
发布时间:2021-05-07 14:59:12

  湖州吴兴区综合行政执法局月河中队队员沈耀晨日前在二里桥路巡查时,发现一居民正在向“其他垃圾”桶里倾倒易腐垃圾。对此,执法队员现场制发《责令改正违法行为通知书》,后经复查开出行政处罚决定书,这也是《浙江省生活垃圾管理条例》自5月1日起正式实施以来,吴兴区开出的首张生活垃圾分类行政处罚单。

 据悉,本次违法对象是绿色车站内一家餐饮店的员工,在月河中队队员进行多次宣传教育后,仍然未按照分类标识将易腐垃圾分类投放至相应的垃圾桶内,而是随意混合投放。执法人员当场对该当事人的行为进行了纠正,并要求其进行分类投放。但当执法人员再次回头进行检查时,发现当事人仍未整改,故依据《浙江省生活垃圾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的规定,对其个人开具处罚决定书,并处以200元罚款。

 “事实上,早在《浙江省生活垃圾管理条例》正式实施前,我们中队就通过上户宣传、微信群告知和发放资料等方式,在辖区内的商铺、社区等其他公共场所进行了广泛宣传。”月河中队副中队长杨光宇说,为让广大居民群众快速理解并准确分类,该中队以“蓝桶能卖钱、绿桶易腐烂、红桶有毒害、黑桶无人买”四句话,简述生活垃圾分类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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