数据分析

发用电计划放开 将建优先购电发电制度
11月30日下发的《关于有序放开发用电计划的实施意见》(下称《意见》),明确了有序放开发用电计划的总体思路:通过建立优先购电制度保障无议价能力的用户用电,通过建立优先发电制度保障清洁能源发电、调节性电源发电优先上网,通过直接交易、电力市场等市场化交易方式,逐步放开其他的发用电计划。
来源:
发布时间:2015-12-01 09:49:04

11月30日下发的《关于有序放开发用电计划的实施意见》(下称《意见》),明确了有序放开发用电计划的总体思路:通过建立优先购电制度保障无议价能力的用户用电,通过建立优先发电制度保障清洁能源发电、调节性电源发电优先上网,通过直接交易、电力市场等市场化交易方式,逐步放开其他的发用电计划。


主要原则是,在保证电力可靠供应的前提下,通过有序缩减发用电计划、开展直接交易来逐步扩大市场化电量的比例。


与此同时,政府保留必要的公益性、调节性发用电计划,以确保居民、农业、重要公用事业和公益性服务等用电。


《意见》进一步明确,在确保供电安全的前提下,优先保障水电和规划内的风能、太阳能、生物质能等清洁能源发电上网,促进清洁能源多发满发。


作为向市场化迈进的重要步骤,《意见》明确了要建立优先购电和发电制度,即对于满足政府规定条件的单位,可以按照政府定价优先购买电力电量、获得优先用电保障;符合条件的发电主体按照政府定价或同等优先原则,优先出售电力电量。


优先购电的适用范围是:一产用电,三产中的重要公用事业、公益性服务行业用电,以及居民生活用电优先购电。重要公用事业、公益性服务包括党政军机关、学校、医院、公共交通、金融、通信、邮政、供水、供气等涉及社会生活基本需求,或提供公共产品和服务的部门和单位。


优先发电的适用范围共分为两类。第一类优先保障的是:为便于依照规划认真落实可再生能源发电保障性收购制度,纳入规划的风能、太阳能、生物质能等可再生能源发电优先发电;为满足调峰调频和电网安全需要,调峰调频电量优先发电;为保障供热需要,热电联产机组实行“以热定电”,供热方式合理、实现在线监测并符合环保要求的在采暖期优先发电。


第二类优先保障的是:为落实国家能源战略、确保清洁能源送出,跨省跨区送受电中的国家计划、地方政府协议送电量优先发电;为减少煤炭消耗和污染物排放,水电、核电、余热余压余气发电、超低排放燃煤机组优先发电。


作为有序放开发用电计划、向市场化迈进的关键步骤,直接交易比例的放大成为公众关注的焦点。按照《意见》要求中描述的三个“放开”,用电侧现阶段将放开110千伏(66千伏)及以上电压等级工商业用户、部分35千伏电压等级工商业用户参与直接交易。


下一步可以放开全部35千伏及以上电压等级工商业用户,甚至部分10千伏及以上电压等级工商业用户参与;允许部分优先购电的企业和用户自愿进入市场。


具备条件时,可以放开全部10千伏及以上电压等级用户,甚至允许所有优先购电的企业和用户自愿进入市场。


而发电侧则在目前保留各类优先发电,鼓励优先发电的企业和用户自愿进入市场。具备条件时,调峰调频电量、供热发电、核电、余热余压余气发电等优先发电尽可能进入电力市场。


金循环要闻

今日焦点

环保新闻